王天军律师亲办案例
小区广告费究竟归谁?
来源:王天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17
浏览量:361

小区广告费究竟归谁?

您家住的社区绿地有没有竖立着大大的广告牌?楼门大堂有没有张贴各种商家信息?电梯里有没有悬挂商家宣传画?可想而知,这些都不会是免费的,那么,这些广告的收费该归谁所有呢?

某小区的物业工作人员表示,电梯广告费用是他们收取了,主要用于补贴物业管理费用,完善业主的物业用房和小区内相关设施的经费。小区的物业费收入不能维持公司日常运转,电梯保养、电梯电费、人员工资等很多开支费用都要拿这些广告费填补。对此,业主们表示不然:“我们每季度都交物业费、垃圾费、电梯费的,怎么会让物业‘贴钱’维修?”

《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六条规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要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物业、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电梯属于小区公共设施,产权归全体业主所有。电梯间要经营广告,必须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收入也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还有小区住宅楼外墙的广告位收益、社区活动收益、临时停车位收益等,都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同享有。对于广告收入,可以由业主委员会进行管理,或者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扣除成本支出应给业主平均分配。当然也可以由业主委员会根据情况进行支配。

3月15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了一个案例,讲的就是物业公司在电梯等公共区域发布广告而产生的收益分配问题,虽然物业公司称收益用以弥补物业成本上升等问题,但最终法院仍判令26万元广告费归全体业主共有。

一旦出现纠纷如何维权?该拒缴物业费吗?笔者认为,针对小区经营性收益问题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协商收益分配事宜,并建立审计制度,对小区内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审计,维护业主共同利益。若是物业公司拒绝交出广告收益或者未详细说明收益去向,业主委员会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返还该部分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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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天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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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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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09*********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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