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天军律师亲办案例
以案说法-新消法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权益
来源:王天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6-12-21
浏览量:372

以案说法-新消法最大限度的保障消费者权益

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

某天张先生从某商店购买一电锅,回家后,没用几天就发现该电锅电路有些问题,后来张先生就找到商店反应这一情况,而该商店老板的答复却是这是普遍现象,没有问题,有好多人也都用着,没出过事儿。因此张先生也没多说,以为像店老板所说的没事,就继续用着,不料有一天张先生的爱人李某做饭时,该电锅突然发生爆炸,李某被烧伤送去医院,该事故原因经多方调查系电锅线路问题引起的。于是张先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此事委托到我们所,我所介入后直接起诉该商店经营者。


根据最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之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在该案中,商店经营者明知该电锅存在缺陷,不但没有及时召唤,反而存在着侥幸心里,最终酿成惨剧,依据新消法的规定,法院最终判决该经营者赔偿李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整容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各项损失的2倍共计60万元。


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新《消法》在惩罚性赔偿方面做出了很大调整,一是提高了针对一般性欺诈行为的赔偿数额,由过去的增加赔偿一倍的商品、服务价款,提升到现在的增加赔偿三倍的商品、服务价款;二是规定了最低赔偿金,解决了一些商品和服务价款过低,惩罚性赔偿没有力度,不利于动员消费者维权,使不法经营者得不到应有惩戒的问题;三是规定了经营者明知商品和服务存在缺陷,仍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健康严重受损的,除可视情况依法要求赔偿损失外,还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两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以造成消费者死亡为例,所受损失可能包括人身伤害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财产损失、精神损害赔偿等,计算惩罚性赔偿时要将所有损失合计后再乘以“2”。这一规定大大提升了惩罚性赔偿额度,有助于对不法经营者形成有效震慑。

以上内容由王天军律师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王天军律师咨询。
王天军律师主任律师
帮助过69658好评数765
  • 办案经验丰富
  • 服务态度好
  • 咨询解答快
沧州市浮阳北大道19号气象大厦6楼
LAWYER INFORMATION
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王天军
  • 执业律所:
    河北傲宇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
    11309*********561
CONTACT ME
联系本人
  • 服务地区:
    河北
  • 地  址:
    沧州市浮阳北大道19号气象大厦6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