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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为何拥有遗嘱,却拿不到遗产?”
来源:王天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7-06-19
浏览量:718

解析:“为何拥有遗嘱,却拿不到遗产?”

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呢?生活中又有哪些遗嘱是无效的呢?

近日,某法院在审理一起遗嘱纠纷案件中,最后认定遗嘱无效。作为原告的李某欲哭无泪,原本几千万的遗产可以归原告,但现在却要与其它继承人一起平分。原来李某的父亲在生前对李某宠爱有加,在生前决定立下遗嘱,将财产的大部分留给李某。但是在立遗嘱的环节上却出了问题,由于父亲年事已高,右手书写无力,于是自己口述让李某代写。李某高兴都来不及哪里还会想到其他的后果,按照父亲的意思写完了遗嘱,而后父亲捺印,自己在遗嘱上面也签了名。

其实上述的遗嘱按《继承法》的规定形式上属于代书遗嘱,但并不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本案中,此份代书遗嘱有三个方面不符合要求,一、见证人数不够,必须二人以上;二、李某父亲只有捺印没有签名;三、儿子作为继承人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所有此份代书遗嘱应该是无效的。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并且根据《继承法》第十八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均不能成为遗嘱见证人。

那么,如何立一份有效的遗嘱呢?生活中又有哪些遗嘱是无效的呢?下面跟傲宇律师一起来了解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的规定,遗嘱有自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五种形式。

1、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如自书遗嘱时只有捺印没有签名,或缺少日期均属无效。自书遗嘱时不需要有继承人签字,也不需要继承人全部到场。

2、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继承人建议回避,不要在遗嘱上面有任何签字。

3、口头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人建议回避,不要在遗嘱上面有任何签字。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4、录音遗嘱。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继承人建议回避。

5、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是最严格的遗嘱方式,能确实保障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的真实性,公证遗嘱也是处理遗嘱继承纠纷最可靠的证据。

此外,对于不是上述五种形式以外的遗嘱是否有效呢?比如打印遗嘱、录像遗嘱。

打印遗嘱如是遗嘱人自己亲自书写打印,并签名,且是自己的意思表示,则有效,可以视为自书遗嘱。如是其它人将打印好遗嘱直接给遗嘱人签名,则认定为无效。

录像遗嘱如是遗嘱人自行录像,则因不属于法定形式应认定无效。如有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则可视为录音遗嘱,可认定有效。

傲宇律师整理了一份遗嘱范本供大家参考:

遗嘱

立遗嘱人:_____,(性别),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我,_____,父母均死亡,有5个子女,三个女儿,二个儿子。长子蔡_____,次子蔡_____,长女蔡_____、次女蔡_____,幼女蔡 。

我在_____市_____区_____街_____号有住房,该房屋混合结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产权证编号:_____字第_____号,是与妻子_____共有。

我有5个子女,为了防止以后家庭出现纠纷,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后,将上述房屋属于我个人所有的部分即该房屋的一半产权给次子_____一人继承。

本人在此明确,订立本遗嘱期间,本人神智清醒且就订立该遗嘱未受到任何胁迫、欺诈。上述遗嘱为本人自愿作出,是本人内心真实意思的表示。本人其他亲属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对继承人继承本人全部遗产及权益进行干涉。希望大家尊重本人的遗愿,和平处理遗产继承事宜。

此遗嘱一式二份,本人留一份。

立遗嘱人:

立遗嘱地点:

_____ 年_____ 月 _____日

傲宇律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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